安多集团招商信息

一、夏河食品公司老厂区土地商业开发项目(或承租清真食品公司屠宰加工生产线)
1、项目地点:夏河县人民东街清真食品公司院内。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企业自筹8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0万元,其他渠道解决2000万元。
3、建设规模:建设五星级酒店(含商超、生态园)。
4、建设内容:厂区占地35754.10平米(合53.63亩),建设五星级宾馆、酒店既具有行业特点(住宿、餐饮、娱乐、商务、旅游、展览与展示、会议、生态园等),又具有服务社会(满足市场需要、增加就业、拉动全县经济增长等)功能。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利润1600万元,上缴税金800 万元;可新增就业28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可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承租清真食品公司屠宰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参股(或控股)经营。

二、夏河县城滨河路旺铺招商
1、项目地点:夏河县城大夏河滨河路(食品公司后院)
2、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经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投资 [2013] 1240 号文件批准立项。目前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95%,正在进行收尾工程,7月底全面竣工,具备整体销售(或出租)条件。
3、建设规模:三层框架结构楼,总建筑面积5259平米。
4、预期效益:本商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是夏河县城人口密度较大的住宅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购买人群,升值潜力巨大,是经商、投资的绝佳选择。
5、融资方式: 对外销售整体(或部分)楼层,100%大产权。

三、夏河安多清真绿色食品公司(新厂区)股权转让与合作
1、项目地点:夏河县王格尔塘镇下滩村安多畜牧产业园。历史上就是“蕃汉要道”和甘、青、川、藏畜产品集散地,现正处于建设中的兰州-合作高速公路、兰州-成都高速铁路、合作-西宁铁路的交通枢纽,既有资源优势,又有地理区位优势。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98亿元,全部由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新厂区总资产为27670万元)。
3、建设规模:打造中国青藏高原万吨级生态有机牦牛、藏羊肉加工、供应基地。
4、建设内容:2012年5月实施了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全自动化牦牛、藏羊肉屠宰、分割生产线,于2013年11月底建成调试试生产,形成年屠宰加工牦牛、藏羊肉1万吨,冷链仓储能力1万吨,是藏区最大的定点屠宰企业之一,承担着安多藏区重要的肉品供给和保障任务。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利润5000万元,实现税金5000 万元;可新增就业16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整合牦牛藏羊资源,合资、合作开发,对外出让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实现参股、控股(或全资)经营。

四、夏河安多畜牧园区“安多牧场假日酒店”开发项目
1、项目地点:夏河县安多畜牧产业园基地大楼。
2、总投资:酒店总投资3600万元。
3、建设规模:四星级涉外、旅游度假酒店。
4、建设内容:2013年8月在安多畜牧产业园投资建设了安多集团基地大厦,地下1层、地上10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0783.5平米,目前土建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在进行室内外装饰工程。“安多牧场假日酒店”位于基地大厦2、3、4、5、6、7层,其中2-3层为餐饮中心,4-7层为景观客房,酒店可用建筑面积6000平米,配备总统套房、商务客房60余间,大、中、小会议室以及大型停车场。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利润300万元,税金200 万元;可新增就业13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对外整体出让酒店全部股权(或对外承包经营),实现合资、合作开发经营。
 
五、夏河安顺水电站(在建项目)股权转让与合作
1、项目地点: 本电站地处大夏河中上游,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麻当乡境内,是大夏河干流水电开发规划的第11级麻当水电站和第12级桥沟电站合并的梯级径流式水电站。
2、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1.2亿元(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隧洞开挖后全断面需加固支护,并进行钢筋砼的衬砌,预计项目建成后总投资将超出概算,达到1.8亿元)。
3、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15MW,单机容量5MW,设计流量18.9m3/s,设计净水头为96.1m。
4、建设进度:安顺电站从2009年开工至现在,开挖主洞、支洞、竖井、导洞等9000多米,目前隧道开挖剩余1公里,枢纽电器及金结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主厂房主机设备已订货并完成水下肘管及锥管的安装,生活区已投资建成。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年发电量7188万kw.h,年利用小时4792 h,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可观。
6、融资方式:对外出让夏河安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通过参股、控股(或全资)经营,有效盘活资产,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六、临夏安多清真绿色食品公司股权转让
1、项目地点: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清真食品加工区
2、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13132.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计划2012-2014年建设完成。
3、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熟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生产熟肉制品规模为2000吨,二期工程设计生产熟肉制品规模为年产3000吨。厂区占地面积93.807亩,产品包括风干牦牛肉、牦牛肉火腿、三文治、牦牛肉酱、牦牛肉/藏羊肉粒、牦牛肉松、手撕牦牛肉、卤制牦牛肉等系列产品。
4、建设进度:截至目前,临夏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熟肉制品生产线项目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设施完成形象进度的95%,正在进行设备订货与安装,计划年内投入运营。
5、预期效益: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加工熟肉制品5000吨,实现年销售收入3.45亿元,利润3047万元,税金2715万元。
6、融资方式:对外出让临夏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通过参股、控股(或全资)经营,有效盘活资产,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七、临夏畅沁苑度假村开发项目
1、项目地点:临夏市枹罕镇(临夏县-临夏市快速通道边)
2、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8000万元,计划2014-2015年建设完成。
3、建设内容:立足古河州特色优势产业和民族风情开发,走高起点、高特色、高标准,利用3-5年时间打造成临夏地区高档旅游、接待中心,集吃、住、玩、游、购、娱为一体,发展定位为临夏市乡村旅游与休闲旅游新名片、进入甘南州旅游重要中转地(休闲驿站)。经营项目:水上钓鱼、四季采摘园、休闲农庄(宾馆、别墅等)、生态园清真餐厅、休闲娱乐室内健身场所(如保龄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室)。
4、建设进度:计划先期完成土地征用,对现有设施进行整体升级装修改造,力争2015年内具备投入运营条件,保证连续性经营。根据发展需要,重新进行规划、设计,逐步开拓,加大合理投入,建设必要的接待基础设施,提升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
5、预期效益: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润500万元,税金300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6、融资方式:对外出让临夏畅沁苑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通过参股、控股(或全资)经营,有效盘活资产,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八、安多牧场(北京)餐饮公司
1、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元大都酒吧街西5号
2、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800万元。
3、酒店概况:本餐饮酒店主要经营以天然原生态肉食品安多牦牛、藏羊为主食材、以安多藏区高原特产为辅料的特色餐饮,现有高、中档包厢 9 个,大厅座位160 个,全部可容纳 300 人就餐。
4、预期效益:年可实现年销售收入800 万元,利润 300万元,税金100 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5、融资方式:对外出让安多牧场(北京)餐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或通过承包经营,有效盘活资产,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九、 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安多畜牧产业园
2、总投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047万元,计划安多公司自筹资金1000万元,招商引资2000万元。
3、建设规模:年交易活畜100万头只。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电子结算系统、电子监控系统、LED显示屏与触摸屏信息发布系统,活畜交易区、临时圈舍、饲草料棚、检验检疫站、功能服务区、停车场等。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602万元,利润230万元,税金 109.3 万元;可新增就业36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动物血液制品深加工项目
1、 建设地点:夏河安多畜牧产业园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41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16.3万元,占总投资的88.3%;铺底流动资金366.9万元,占10.7%,建设期利息33.3万元,占1.0 %。
3、建设规模:年加工牛羊血液2500吨。
4、建设内容:新增血球蛋白粉车间432m2,血清、SOD加工车间864m2,冷库702m2以及配套辅助、公用工程、配套工程及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建筑面积2590m2;新增设备276台(套)。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010万元,利润1785万元,税金1354万元;可新增就业65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一、牛羊副产品再利用生产线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安多畜牧产业园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020万元,筹资渠道:企业自筹15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申请政府补贴资金520万元。
3、建设规模:年加工利用牛羊副产品5000吨。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牛羊骨明胶生产线,高活性骨粉、血粉生产线,硫酸软骨素、血红素、超氧化物岐化酶、免疫球蛋白、胰蛋白酶等活性成分加工设备,污水处理车间。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4012万元,利润3906万元,税金736万元;可新增就业24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二、牦牛骨、角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县王格尔塘镇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800万元,银行贷款800万元,申请政府补贴资金400万元。
3、建设规模:年产工艺品15万件。
4、建设内容:“公司+农户”模式生产,主要建设牦牛骨、角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生产线。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利润500万元,税金200万元;可新增就业50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三、藏毯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县王格尔塘镇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0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申请政府补贴资金500万元。
3、建设规模:年产机织毯50万平米、手工毯1万平米。
4、建设内容:主要引进德国、比利时机织毯生产线和部分手工织机,年产机织藏毯50万平米、手工藏毯1万平米。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利润5090万元,税金956万元;可新增就业20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四、优质饲草料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安多畜牧产业园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56.4万元,筹资渠道:企业自筹856.4万元,银行贷款1500万元,申请补贴资金400万元。
3、建设规模:年产优质饲草料580万斤。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良繁基地母牛建设人工草地2.32万亩,牦牛养殖基地建设人工草地17.4万亩,活畜交易中心建设人工草地1.2万亩,建设饲草料加工贮存间及库房一栋。年生产干草120万斤,精料60万斤,青贮饲料400万斤。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20万元,利润 360万元,税金120万元;可新增就业35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五、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县王格尔塘镇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738.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26.7万元,占总投资的93.5%;建设期利息26.6万元,占总投资的1.5%;铺底流动资金85.6万元, 占4.9%。
3、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生物有机肥。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粪污发酵车间、发酵池、后发酵池、造粒车间、辅料库、成品库、检验室、职工宿舍、办公室、锅炉房、配电室、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为4334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018m2,建筑系数37.63%。新增设备36台(套)。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00 万元,利润436万元,税金100万元;可新增就业45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六、4.5MW沼气发电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县王格尔塘镇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筹资渠道:企业自筹3000万元,银行贷款4000万元,申请资金1500万元
3、建设规模:电站总装机4.5MW。
4、建设内容:电站总装机4500KW,年利用4800小时,年发电2160万KWH,主要建设发酵罐、沼渣储存罐、搅拌装置和发电机组、发电厂房等。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620万元(按上网电价0.75元/KWH计算),利润1000万元,税金200万元;可新增就业35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七、安多10MW光伏发电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县(或碌曲县)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筹资渠道:企业自筹50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申请政府补贴资金2000万元。
3、建设规模:电站总装机10MW。
4、建设内容:电站总装机10000KW,年均利用小时数2296小时,年均发电2296万KWH。主要建设太阳能跟踪光伏阵列、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并网逆变器、交流配电柜等升压输变设施等。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640.4万元(按上网电价1.15元/KWH计算),利润1800万元,税金600万元;可新增就业21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八、安多6MW风力发电站项目
1、建设地点:夏河县科才乡(或碌曲县尕海乡)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筹资渠道:企业自筹2500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申请政府补助资金1000万元。
3、建设规模:电站总装机6000KW。
4、建设内容:电站总装机6000KW,年均利用小时数4860小时,年均发电2916万KWH。主要建设发电设备、升压变电设备、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升压变电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等。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691.28万元(按上网电价0.58元/KWH计算),利润1000万元,税金300万元;可新增就业2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十九、甘南峡村电站扩容技改合作开发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甘南峡村水电站位于合作市勒秀乡峡村的洮河干流,设计水头14.55米,设计引水流量52.53立方米/秒,现装机容量3×2500千瓦,是一座有坝引水式电站。该电站由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设计,于1994年12月15日并网运行。2013年6月27日,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收购原甘南峡村电站有限责任公司100% 的股权,安多公司于7月4日正式进行接管以来,实现正常发电。为充分挖潜,提升发电效能,决定对峡村电站进行扩容、增容技术改造。
2、总投资:1.5亿元。筹资渠道:企业自筹6000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申请政府补助资金4000万元。
3、建设规模:增效扩容、增容改造新增装机11500 KW。
4、建设内容:①增效扩容采取:更换电站的1#、2#、3#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将机组扩容到3000KW。②增容工程建设:压引水隧洞、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建筑物组成,电站为低坝引水式,引水隧洞全长130米,总装机容量10000 KW(2×5000 KW)。
5、预期效益:技改项目完成后,峡村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19000KW,年发电量达到9500万Kw.h,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融资方式:合资、合作开发,参股(或控股)经营。

二十、临夏安多园商铺产权转让
1、项目地点:临夏市城郊镇安多园住宅小区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临夏市城郊镇兰郎公路边,是连通临夏市、临夏县新县城的交通要道。现有临街商铺、库房4000平米,地理位置优越,距离临夏市区1公里,升值潜力巨大,是经商、投资的绝佳选择。
3、融资方式: 对外销售整体(或部分)临街商铺及库房,100%大产权。附:《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州外投资、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好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我州特色优势资源开发步伐,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适用本优惠政策。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次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州内进行了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并经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固定资产形成总量的。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国家和省上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投资者可采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独资、合资、合作等投资方式。
第四条 产业导向:生态保护建设;旅游产业开发;文化产业保护与开发;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特种种养殖业、高科技农(牧)业、山野珍品开发加工;中藏药材规模种植和精深加工;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开发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及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事业;民族特需用品加工;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证券和保险机构等金融项目;以及国家和州县鼓励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章 财政税收

第五条 旅游业、农牧业和工业项目,可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和财政贴息范围予以扶持,并由相关部门协助申请落实国家补助资金。
第六条 工业项目(含农畜产品加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增值税、所得税入库后,按税收种类分级入库后,由受益级财政按30%安排奖励性资金拨付给投资者。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可提高到50%。
第七条 投资农畜产品、中藏药品生产基地建设和投资开发荒山、荒坡的项目,自收益年度起5年内,由受益级财政将上缴的税收全额拨付给投资者。
第八条 旅游文化项目(包括三星级及以上宾馆),自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入库的30%,由受益级财政拨付给投资者。
第九条 凡创建园区以及进入园区的企业,其税收5年内由受益级财政按一定的比例拨付给投资者。
第十条 外来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在我州领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投入占总资产30%以上的,除按投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外,个人所得税由受益级财政拨付纳税人。
第十一条 所有由受益级财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应在本级财政监督下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或企业扩大再生产。

第三章 土地使用

第十二条 园区土地。在园区内的产业用地,凡一次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所需土地出让金足额上缴并提留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上缴金额后,从同级财政受益额中安排90%;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安排60%;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安排30%。同级财政安排的土地受益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原则上全部用于企业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收的行政规费予以全免。项目业主在拿到园区土地使用证后,必须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则由同级政府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集体土地。凡生产型、加工型农牧业建设项目占用草山、林地、耕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协议,并在县市政府备案。第十四条 经营性土地。新办旅游、商贸、服务等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高新技术项目、大项目土地,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条件。州县市国土部门将项目用地列入年度计划,在报批土地手续后优先供地。

第四章 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信贷政策和满足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应给予信贷支持。
第十七条 在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只要用途合理,且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法规的,金融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在一半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甘南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第五章 引进人才

第十九条 到外来投资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户口可落在企业所在的县市,人事关系可落在州人才交流中心。
第二十条 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长的人员,优先增加用人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其工龄和服务年限连续计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由聘用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并转报企业所在县市社保机构,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前未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自到我州工作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补办“三项保险”,享受保险待遇,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州内大中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兴办民营企业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在自己承担社保和医保缴费的前提下,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在本单位的档案、社保和医保关系,在企事业单位社保体制并轨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社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州内大中专毕业生到外来客商投资企业就业,在非公企业和外来客商投资企业中就业的州内大中专毕业生,在计算工龄和职称评定方面可享受州内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凡来我州经商办企业的,根据工商部门证明,其就医和子女入学及户籍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照顾。

第六章 行政收费

第二十三条 外来客商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时,除收取工本费和代收国家、省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所有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工本费,以及代收国家、省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所有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十五条 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省上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最低限额收取。
第二十六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税源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第二十七条 外来投资企业的各项开办手续费,除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他收费在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实行“一费制”管理。

第七章 投资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为客商提供的服务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审批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保证外来投资者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环境、政策环境。健全对投资软环境的评价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州县市设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企业使用的办公厂房或设施可以采用租借的方式获得,租金一律减免。
第三十条 外来投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律在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在项目手续齐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需州县市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从受理到办结时限为6个有效工作日。需转报省上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也应在该工作时限内办理完转报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在州县市监察局设立甘南州外来客商投诉保护中心,负责查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引荐人),由州委、州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限额以上的法人代表授予荣誉称号。特别优秀的企业法人代表可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州县市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为公益事业项目捐资价值50万元以上者,随本人意愿,可以以企业名称或捐资者本人及其亲属姓名命名该项目。第三十四条 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对申办创建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的投资者,只要具备基本条件,工商部门就可以先登记发证,后补办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讯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或增加较多就业岗位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第三十八条 外来投资者可按国家规定优先申报进出口经营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上述优惠政策,在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可一企一议,一事一策。
第四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可制定本县市具体招商引资政策。
第四十一条 本政策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