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考勤管理,明确考勤办法和休假程序制定劳动考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公司、分支机构。

3、管理职能

3.1、各生产车间、化验室、其它辅助车间的考勤,由各车间主任、室主任、班组长自行兼任考勤员,机关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考勤由公司行政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考勤员,各生产车间主任、辅助车间主任、班组长的考勤由生产厂长统一考勤。

3.2、各生产车间、化验室、辅助车间员工的考勤,月终上报生产办公室汇总审核,由主管生产的总经理签字后核造工资,机关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考勤月终上报行政部汇总审核,由主管总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造册发放工资。

4、主要内容和要求

4.1、全公司统一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年薪制人员月出勤25天为满勤,入股员工月出勤21天为满勤,签订合同员工、临时工、季节工,月出勤为25天为满勤。

4.2、全公司员工无正常理由连续旷工15天,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4.3、全公司统一按本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作为上下班考勤的时间标准。

4.4、全体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扣勤一天对待;

a、上班期间迟到、早退10分钟的;

b、不坚守工作岗位,在上班期间睡岗、串岗、脱岗的;

c、上班干私活,影响正常工作的;

d、消极怠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

e、对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f、酒后上班发现一次者;

g、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影响生产的,违章操作一次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h、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产量、人身、设备事故一次的(经济损失另作处理);

i、上班期间浪费原料不听制止的;

4.5、全体员工在上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扣勤半天对待。

a、上、下班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的;

b、涂改记录1次的;

c、卫生不清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d、上班期间会客、闲谈、玩手机、玩游戏等干于工作无关事发现一次的;

4.6、全体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对待;

a、未按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b、用不正当手段索取、涂改伪造休假时间;

c、进行违法和非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扣留的时间;

d、拒绝完成岗位责任制和职责范围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而停止工作的时间;

e、无正常理由拒绝和故意拖延安排的工作任务而被停止工作的时间;

f、上班期间干私活睡岗、脱岗、串岗、打架被勒令停班的时间;

g、拒绝服从公司内各项安排、调度而被停班的时间;

h、酒后上班、赌博而被勒令停班的时间;

i、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机构事故、人身事故,而被停班检查的时间;

j、利用病、婚、丧事探亲、疗养或因公外出进行非地活动的时间。

4.7、全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停班处理。

a、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人身、生产、机构事故的(经济损失另作处理);

b、拒绝服从公司内的各项工作安排、调度的;

c、上班期间聚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d、上班期间干私活,经教育和批评,仍不听制止,故意违反的;

e、上班期间故意拖延工作时间,消极怠工,经批评、指正,仍不听指挥、安排及时投入工作之中,而故意违反的;

f、上班期间,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g、上班期间故意滋生事非,制造矛盾,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后果的;

5、员工休假管理;

5.1、事假、公休、全公司员工有事请假,公休需事前办理请假、公休手续。

5.1.1、生产车间员工因有事请假、公休1—3天,车间主任批准,3天以上车间主任加注意见,由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或生产厂长批准。

5.1.2、机关各部门员工因事请假、公休1—3天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领导加注意见,由主管总经理批准。

5.1.3、各部门领导因事请假、公休的由主管总经理批准。

5.2、病假

5.2.1、全公司员工因病休病、住院治疗,需事前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出院后根据医院出据的证明(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主管总经理批准方可按病假考勤,病假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2.2、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它不法行为而致伤住院者,均不能按病假对待。

5. 3、其它假:

5.3.1、工伤假:因公受伤,享受假期;

5.3.2、探亲假: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必须事行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探亲。

5.3.3、产假、婚假、节育假、长期病假、突发性病假等,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以上各种假,均按《员工特种假期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与处罚

由公司企管部每月检查各部门、车间及分支机构的考勤情况,凡有弄虚作假情况或未按时报考勤表者,由企管部对考勤员罚款50元,本制度作为考核考勤员一项主要内容,每月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