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安多投资集团管理标准 材料发票的管理规定

材料发票的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安多集团材料发票管理的严肃性,保证材料发票的正常传递,特制的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参加夏河安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发票内部管理。

3、发票的管理规定

3.1  监控流程:
  物流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的货物发票之后,在第一时间将其复印(复印件由采购中心业务员保存),原件交给对口的子公司材料员,发票移交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注明签收日期。

3.2  物流采购中心业务员根据自己留存的一份复印件的发票首先确认对应的预付款,并在“三平”(所谓三平是指合同、货物、增票三单相符)的情况下将其勾对,然后在一个星期之内与各子公司材料员核对材料情况;

3.3  子公司材料员收到货物发票后,在发票传递记录本上进行签收手续,注明签收日期,而后将发票原件抽出核对,并及时入库;办好入库手续后及时移交材料会计员。

3.4  各公司材料员、会计员应以发票收到日起计算,对超过一个星期不能入帐(库)的发票,应及时与对口业务员联系,进行跟踪追查;对超过十天未入帐(库)的发票应以书面形式向上汇报,财务主管、分、子公司领导,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答复解决。

4、处罚制度:

4.1  物流采购中心业务员未及时上交发票;不按规定进行发票签收手续;对有问题的发票不予以追查,发生“三不平”现象不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核扣相应考评分

4.2  物流采购中心业务员因供货发票与供货合同、供货清单核对有误,造成材料员无法及时核对材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核扣相应考评分

4.3  材料员不及时核对材料发票,造成材料会计员无法及时进行发票核对,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核扣相应考评分

4.4  物流采购中心业务员、子公司材料员、材料会计员,不及时传递发票到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反映和处理有问题发票的;不及时准确入帐(入库)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核扣相应考评分

4.5 对违反以上制度,造成发票遗失、不能入帐抵扣等情况,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额税款,并按税款金额20%进行处罚。

                                   

附加说明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物流与品牌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