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安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方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明确供方管理规则,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培育和建设长期、稳定的供应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为夏河安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多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提供招标采购的供方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物流采购中心负责对各子公司供方管理工作进行集中管理,包括:审核供方准入、评价和淘汰结果;建立和维护《安多集团公司合格供方名册》;评价供方单位,对供方单位进行信用审核。

 3.2  物流采购中心负责对供方进行管理,是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根据供方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供方管理细则;开发有实力的潜在供方;开展供方的准入、评价和淘汰工作并将结果提报主管领导审核;管理供方档案等。

4  供方的定义

4.1  集团公司物流采购中心对供方进行具体管理,实行预备供方、合格供方管理制。预备供方指通过准入资质审核,有待进一步考察的供方,预备供方可以参加投标。合格供方指符合格供方标准并通过审核的正式供方。

4.2  对合格供方按年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合格供方按重要性分为战略、重点和一般三个级别。 

5管理内容

5.1  供方开发和准入

5.1.1供方开发遵循以下原则

5.1.1.1积极开发生产制造供方,严格控制贸易供方,保持合理比例;

5.1.1.2坚持与国内外有实力的生产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1.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物流采购中心推荐供方;

5.2  集团物流采购中心积极开发有实力的潜在供方,使各采购类别合格供方数量原则上保持在五家以上。

6物流采购中心要制定适宜的供方准入标准,既能使好的供方进入,又能拒绝劣质供方进入,营造良性竞争环境,准入标准应包含以下方面:

6.1资质文件要求,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量认证证书,代理证,行业经营许可资质证等;

6.2生产装备、技术开发能力、经营情况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6.3设置适宜的注册资本金下限,其中贸易供方还应设置适宜的注册年限下限,拒绝实力差的供方及年限短的贸易供方进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6.4设置同行业业绩数量,要求提供使用报告、合同复印件等有说服力的文件;

6.5重要物资的贸易商应有代理证书,在甘肃、青海所在地区的代理证书必须是唯一的。

7 供方可通过下列渠道成为预备供方:

7.1 由各子公司开发且通过资质审核;

7.2 物流采购中心直接推荐;

7.3自荐或自愿参加投标且通过资质审核; 

7.4集团公司内部某个子公司的合格、良好供方参与其他子公司相同采购类别的采购项目时自动成为该子公司该采购类别的预备供方。

8预备供方预备期上限:生产制造企业二年,贸易企业一年,预备期满还未能转为合格供方的,取消其预备供方资格。

9供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成为合格供方:

9.1预备供方中标后并已履约;

9.2上年度行业排名领头企业(主营业务);

9.3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称四新产品)经子公司组织试用并经技术中心验证合格后批准使用的供方;

9.4其它子公司的战略供方或优秀供方参加本公司相应采购类别的采购项目投标并中标。

10  子公司对供方进行准入初审,按采购类别填写《安多集团公司预备供方准入审批表》或《安多集团公司合格供方准入审批表》,经法律顾问和物流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成为该采购类别的预备供方或合格供方。预备供方转为合格供方的,子公司不再填写审批表,只需向物流采购中心提供履约证明,物流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成为合格供方。当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物流采购中心可依据供方管理办法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文件做结论性审核。

11  物流采购中心要努力培育战略供方和重点供方。战略供方的标准:一是供需双方有积极的合作意愿;二是属于我公司战略需求;三是所提供物资占我公司该种物资采购总量30%以上的资源型企业或行业领头企业。重点供方标准:一是供需双方有积极的合作意愿;二是属于我公司重要需求;三是所供物资占我公司该种物资采购总量10%以上的资源型企业或其他重要企业。

12  任何单位都可以向生产或单位技术中心申请四新产品的应用
    四新产品供方的准入方法:先由生产技术中心(单位)组织进行四新产品可行性论证后制定试用方案,经与子公司签订新产品试用协议,试用期满由子公司出具技术经济分析报告提报生产技术中心(单位)进行验证确认,具有推广价值的,子公司可按本办法的相关的规定申报合格供方(可行性论证、试用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报告须在物流采购中心备案)。

13  合格供方考评、评价

13.1  物流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或质检部门)、使用单位联合对合格供方进行年度评价,内容包括:投标情况、质量保证、交货、配合度及售后服务、价格等,年度评价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和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

13.2  各子公司的优秀供方比例控制在当年发生业务关系的供方数量的10%以内,良好供方控制在20%以内。优秀供方应具备三年以上良好合作经历、且有一定的合作规模。

13.3  具有以下行为特征的供方不能评为优秀供方和良好供方:

13.3.1有不应标、陪标和弃标行为的;

13.3.2中标率分别低于60%和40%的。

13.4  每年1月10日前各子公司向物流采购中心提报上年度评价结果,物流采购中心审核并公开征询意见,无异议后,物流采购中心核准评价结果,其中优秀供方还需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各子公司负责向合格供方反馈评价结果。

13.5  战略供方核准程序:供方管理单位向物流采购中心提交建议书,物流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重点供方原则上由报物流采购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战略供方和重点供方在年度评价应达到优秀或良好标准,达不到原则上降级。

13.6  物流采购中心每年要召开重点供方大会,加强沟通,向战略供方和优秀供方颁发证牌,证牌由物流采购中心统一制发。

13.7  各子公司须将供方履行合同中发生的质量和服务问题、延误和索赔情况及时向物流采购中心申报。

14供方淘汰

1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方应立即在所属采购类别予以淘汰,并列入淘汰供方名单:

14.2季度考评、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14.3生产制造供方二年内未发生业务的,贸易供方一年内未发生业务的,或年合同量不足一定数量的。

1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方应立即在各子公司所有采购类别予以淘汰,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列入黑名单供方:

15.1发生串标、围标行为的;

15.2发生贿赂行为的;

15.3弃标三次的;

15.4弄虚作假的;

15.5所供产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16按采购类别实行一定比例的末位淘汰制

17各子公司随时将淘汰意见提报物流采购中心核准,不宜淘汰的供方由物流采购中心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并经总经理同意后确定。

18被淘汰供方三年内不得进入安多集团采购市场,黑名单供方永远不得进入安多集团采购市场,各子公司负责防止淘汰供方、黑名单供方以更换名称等方式再次进入安多集团。

19战略、优秀供方优惠待遇。

战略供方或优秀供方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9.1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也可议标方式进行采购,在招标评标时要给予一定的加分,对于同等价格和质量的采购项目,物流采购中心优先选择战略供方或优秀供方;

19.2  供应的物资,验收单位应优先卸车和验收,建立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

19.3  财务部门在资金支付上优先安排;

19.4  同一采购类别的战略供方或优秀供方可以参加所有采购项目投标;

20  可参照以上条款给予重点供方和良好供方适当优惠待遇。

21  物流采购中心不定期对供方管理单位的供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评定的战略供方和优秀供方等进行不定期走访抽查。

                                   

附加说明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物流与品牌建设管理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