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安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更好的落实“四统两严一强化,衡量标准是效益”的管理模式,建立采购过程监督机制,提高采购工作运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夏河安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多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物资招标采购业务的管理工作采购。

 3  职责

3.1 物流采购中心负责招标采购的业务管理工作,通用批量材料及设备的集中统一招标工作

3.2 物流采购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燃料、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等大宗材料的具体招标采购业务。

3.3 各子公司、部门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物资申报部门配合做好采购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

4.1采购方式

4.1.1根据采购程序的不同,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议标采购、询比价采购、紧急采购和跟标采购。

4.1.2 招标采购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进行的采购。

4.1.3 招议标采购是指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多次议价的采购。

4.1.4 询比价采购是指采用磋商方式,完成询价、报价、比价的采购。

4.1.5 议标采购是指对稀缺资源、独家供应等缺乏竞争性的采购及战略供方采用直接议价的采购。

4.1.6紧急采购是指在抢修、急需等紧急情况下以非正常程序进行的采购。

4.1.7跟标采购是指在前次采购交易达成后较短时间内出现相同采购需求时进行的采购。

4.1.8凡有竞争性的采购项目均要采用招标采购、招议标采购或询比采购。

4.1.9法律法规对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2 采购原则

4.2.1 招标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4.2.2 采购项目估价金额符合以下条件,且存在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应选择招标采购、招议标采购或询比价采购:

4.2.3 多个子公司同类材料合并估价金额50万元以上;

4.2.4子公司单个采购项目在估价50万元及以上;

4.2.5 所有供应商资质必须经安多集团物流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标事宜;

4.3 以下情形可以采用议标方式采购:

4.3.1 纳入战略合作协议进行采购的物资和服务;

4.3.2 垄断或者其他不具市场竞争条件的采购项目;

4.3.3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供方的项目;

4.3.4 市场价格高度透明的采购项目,制定了最高限价和质量要求后,也可采用议标方式采购;

4.3.5 集团公司内成员单位产品互供业务可以比照战略合作方式进行议标采购。

4.3.6 需要议标采购时,采购单位应提前向物流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物流采购中心核准备案后方可进行议标采购。

4.4  跟标采购

在集团公司系统内进行的招标、招议标、询比和战略采购、长期协议等采购项目,前次采购交易达成后较短时间内出现相同采购需求时,经采购单位申请或物流采购中心推荐,并取得购销双方认同时,可以采用跟标方式,按照不高于上次中标的价格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跟标采购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4.4.1 必须是在集团公司系统内进行的采购项目;

4.4.2需求的规格型号、配置必须与上次的采购项目一致,并且数量不超过上次采购交易的数量;

4.4.3市场价格处于明显降价趋势的,不得进行跟标;

4.4.4同一采购单位跟标采购相同标的物30个工作日内只能运行一次。

4.5 紧急采购

4.5.1在事故抢修、抢险、生产工程急需等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紧急采购。

4.5.2紧急采购时,采购需求经需求单位和采购中心主要领导确认后,并经子公司领导认可,可以先采购,后补相关手续。

5 采购项目的确定

5.1 物流采购中心负责单位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整理编组,划分标段,确定采购项目,编制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中须明确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应具有公平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5.3  各采购单位及子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报采购项目:

5.3.1 各子公司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采购项目,报物流采购中心;

5.3.2 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下月采购项目提报物流采购中心;

5.3.3  同类物资的采购原则上每月只提报一次。

6 采购信息发布和潜在投标人

6.1  物流采购中心对招标、招议标和询比的采购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发布采购信息。

6.2  招标、议标采购项目公告连续不少于3个工作日,询比采购项目公告连续不少于2个工作日。

6.3  采购项目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增减项目、删减供方和变更时间的,须经采购单位或子公司主要领导及物流采控中心领导批准。

6.4 凡可能自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资质由物流采购中心总经理审核,物流采购中心核准,审核合格并经核准后可参加后续的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无故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6.5  除潜在投标人外,可以在《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推荐5-8家投标人,物流采购中心也可以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7 开标和评标

7.1 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均由采购项目负责单位编制,物流采购中心、集团财务部审核。

7.2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统一由物流采购中心发售和收取。

7.3 采购询价函由采购中心发送至投标单位。采用传真报价的,传真报价单必须全部发送到集团公司传真室,物流采购中心按规定收取整理后密封保管。

7.4 凡有标底的采购项目,开标前一日须将标底密封报物流采购中心。

7.5 物流采购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开标工作,开标必须当众验封和拆封。集团公司中心组织相关评标和定标。

7.6  物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人员在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过程必须在财务部、审计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对评标结果可以提出疑问,评标单位对提出的疑问予以答复。

7.7 评标人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如个人行为影响到正常开标,物流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封标,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8 集团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由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招标项目评标人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需要从集团公司系统内抽取评标人员时,抽取的评标人员不得少于评标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7.9 评标工作应当场进行,实行当场开标、当场评标、当场定标。评标组根据评标结果形成《评标会签单》或《评标报告》。

7.10 评标出现低价未中标情况时,应在评标现场出具原因说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定标并报物流采购中心备案。

7.11物流采购中心根据《评标会签单》或《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连续不低于2个工作日,公告结束无异议后物流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7.12对新入围的拟中标供方,需要考察的,由采购中心总经理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物流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7.13投标人中标后弃标的,根据评标结果排序可选第二位投标人中标。如果第二投标人弃标时,重新组织招标。

7.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做为评标人员:

7.14.1 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是亲属的;

7.14.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7.14.3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

7.14.4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

7.14.5 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其它情形。

8 外委招标工作程序

8.1 股份公司批准需第三方招标的可办理外委招标。

8.2 需要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时,由采购单位或子公司报填报《外委项目招标计划书》,同技术资料及评标方法一并报物流采购中心办理。

8.3 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在《外委项目招标计划书》中说明邀请招标的原因。

8.4 物流采购中心统一办理外委招标的相关委托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托开展招标工作。物流采购中心全程参与监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潜在投标人的准入、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现场的管理、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及评标及其他澄清补遗等工作进行监督。

8.5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应工作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物流采购中心将招标公告同时在夏河安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8.6 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投标人,由物流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方可进行投标。

8.7物流采购中心对评标小组构成及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并担任监标人。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标报告》,采购单位或子公司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下达《中标通知书》。

8.8当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或出现最低价未中标时,采购单位须向物流采购中心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原因说明。

8.9物流采购中心依据《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出具《招标确认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8.10外委招标的委托服务费用,依照不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由物流采购物流中心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协议详细规定。

9 紧急采购

9.1  紧急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或子公司形成《紧急采购会签单》,将采购情况和价格构成说明提报物流采购中心备案并据此签发《中标通知书》。

9,2 价格较低且数量较少的材料可由采购单位或子公司自行采购,将采购情况和说明提报物流采购中心备案并据此签发《中标通知书》。

10 其它

10.1物流采购中心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拟定订合同,经物流采购中心总经理、集团公司法人批准签字后执行。

10.2物流采购中心按单位、部门、分批次的原则,对采购活动的时间、场所等有关事项进行统一安排,并通知财务部、技术中心、、审计部相关人员参加。

10.3招投标活动产生的文件及相关凭据由物流采购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后统一归档。

11评标人员和评标专家库

11.1所有采购项目的评标人员必须经物流采购中心确认后方可参加评标。

11.2评标人员由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采购中心负责人、采购业务主管、专业技术人员、质检部门、使用部门、财务人员组成。

11.3评标专家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甘肃省评标专家或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资格证的集团公司在职员工。

11.4待条件成熟时,集团公司系统内的评标人员经各子公司推荐,由物流采购中心组织,经省上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争取入选甘肃省评标专家库或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库,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的规定运行管理。

11.5物流采购中心负责按照《夏河安多公司绩效考评标准》对评标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并建立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考评情况,作为评标人员动态管理的依据。

11.6 每年度从参加当年考评的评标人员中选出优秀评标人员,报请集团公司批准,进行奖励。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总经理提出

本细则由物流与品牌建设管理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