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车间:
根据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韩晓林、韩晓燕二位同志已达到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因以上两位同志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离职15天以上,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用人单位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劳动用工责任,离职人员在社会任何行为与本公司无涉。
特此通告
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