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扩展安多肉品的销售覆盖面,群策群力,打响安多品牌,组建高效的员工团队,体现奖勤罚懒,增加突出工作人员的工资,形成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营销中心各事业部各销售人员的工资考核管理。
3、管理职责
3.1 营销中心考核与信息化办公室是职工工资考核的主管部门,根据营销总经理的安排,负责对各事业部当月销售目标量目标的制定,并根据上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各事业部进行考核,报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兑现工资分配额。
3.2 夏河清真食品公司财务室,根据物流和配送中心对各事业部配送货物的一次配送价格及配货量清收货款,并根据考核与信息化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与拨付各事业部工资兑现额。
3.3 各事业部财务室是本环节营销人员工资核造主管部门,根据本环节的销售环节人员业绩核造工资,经本环节领导审核审批后兑现工资额。
4、 营销人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4.1 绩效考核分配
4.1.1 各事业部销售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为岗位技能等级工资标准的50%,绩效工资为岗位技能等级工资标准50%。
4.1.2 年薪分配人员每月的生活费标准作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比例按照各自工作岗位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4.2 提成考核考核分配
4.2.1 各事业部根据《关于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加强营养工作的决定》精神,对一次配送价格的提成按照货款回笼额的3%予以提成,对按一次配送价格代销产品按照货款回笼额的6%提成,提成额由营销中心财务室返还给各事业部用于销售人员的工资核发。
4.2.2 各事业部赊销的配送产品不再计算提成,待产品货款回笼后方可予以提成。
4.2.3各事业部直销的终端产品及二次配送用于代销、经销的产品价格与一次派送价格的差价提成,在货款全部回笼时,由营销中心扣除17%增值税后,按照差价的30%提成返还给各营销事业部费用开支,其余70%作为集团公司销售费用。
各事业部差价提成额=差价额÷ 1.17×30%
4.2.4 各事业部应建立详细真实的销售账务,及时与营销中心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部、代理商核对财务数据,做到帐帐相符,账物平衡。
5、考核办法及程序
5.1 营销中心当月销售计划进行审定并在当月1日销售会议公布,销售计划应按照安多集团股东会的目标任务分解,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分季节和市场行情合理安排,确保考核机制的顺利展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2 各事业部应根据本月总体销售计划,由各事业部进一步细化,将目标分解到具体成员,在细化目标时要切合实际,公正、公平、合理,既要保证团体目标的完成,又要考虑所属成员的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发扬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避免造成内部矛盾。
5.3 各事业部每月3日前,根据《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与价格管理规定》填写《营销中心事业部商品配送申请计划表》,物流配送中心根据《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与售后服务部商品配送计划确认表》对各事业部配送产品。
5.4 每月28日,各事业部对本月直销或代销的提供详尽真实的数据给考核与信息化办公室便于考核落实各事业部工资分配额。
5.5 考核与信息化办公室对各事业部的销售情况统计后,各职能部门按照以下方法落实考核机制
5.6 工资额分配考核
5.6.1 各事业部销售人员费用总额由考核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考核
① 考核完成率=(实际销售量/目标销售量×0.5)+(实际销售收入/目标销售收入×0.3)+(一次配送价产品汇款回收率×0.2)
② 绩效考核工资=销售人员工资总额×考核完成率
③ 提成考核费用=一次配送货款回笼额×提成比例+二次配送(直销、代销、经销)差价汇款回笼额÷1.17×30%
各事业部销售团队工资分配总额=岗位技能等级工资标准总额×50%+绩效考核工资+提成考核工资
5.6.2 属于直销、代销或经销差价提成额的70%返还给集团的部分由各事业部财务与营销中心财务室核对账务后在当月30日以前到账,属于各事业部支配的差价提成额30%部分由各事业部合理统筹安排,必须留出客户开发费用。
5.6.3 各事业部具体销售人员的工资分配由各事业部财务部门参照下列办法具体落实。
销售人员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50%÷满勤天数×实际出勤)+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标准×50%×个人考核指标任务完成率)+提成考核工资
6 检查与监督
6.1 营销中心财务室对各事业部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必须做到账物核对流畅,各事业部因积极配合营销中心账务核查工作。
6.2 考核与信息化办公室应同营销中心财务室及各事业部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数据的唯一性。
6.3 营销中心总经理对各事业部存在的问题予以处理,对营销中心反映的情况调查落实,对个别违法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做出处理。
6.4 对涉及到营销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营销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会同小组成员集体做出决定。
附件说明
本制度由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提出
本制度由集团企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3年 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