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011年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安多牧场”文字+图形的畜牧、肉类8个类别的商标。结果以 “安多”为我国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县,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该商标(图案)与哈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经注册的A商标图案近似为由全部被驳回。
2012年12月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决定。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代理组织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以上8个类别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委提出复审。搜集了大量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有“安多牧场”产品广告投入市场的文字、图片、视频、网络等宣传材料,有“安多牧场”产品获得的荣誉及奖项证书材料,有“安多牧场”产品销售合同、包装、产品说明销售材料等。北京高沃国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专人负责这项案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委会对该8个商标注册案子进行了复核审查。于2011年10月,“安多牧场”第40类首先了复审通过,于2013年2月28日正式注册了“安多牧场”商标,公司拿到了商标证书。于2013年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发出通知,经审理,“安多牧场”第24类、第27类、第29类、第41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复审通过,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安多牧场”驳回商标复审成功了。企业知识产权,可以评估交易,可以由别的企业有偿贴牌授权使用,也可以作为抵押贷款,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安多集团在企业有形资产不断壮大的同时,熟知依法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目前,安多集团安多牦牛、安多藏羊产品已经拥有了“安多”、“安多红”、“安多牦牛”、“甘加藏羊”、“安多牧场”等商标的诸多知识产权。注册的商品类别、项目包括了安多牦牛、甘加藏羊相关联的皮、毛、骨、肉、油等的产品和养殖、屠宰、加工、生产、销售的畜牧产品。截至目前,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各类与安多集团产业相关的商品类别达90多类,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有40多类。《安多牧场》光盘视频著作权登记保护1个;安多产品外包装盒设计专利2个;安多产品熟食品包装袋图案设计专利3个;“安多红”藏汉文字+图案,安多牧场文字+图案著作权登记保护2个。安多集团随着产品销售市场的不断推进,产品出口国外时,安多集团向国外申请注册各类商品的知识产权。(马庆明)